非法持有手铐如何处罚

发布时间:2024-07-03 21:00:01 来源:整理于互联网

对于很多军事爱好者来说,对于警用装备可谓是情有独钟,喜欢在网上购买一些装备来满足手感。但是,非法买卖手铐等警用装备是违法的,那么非法持有手铐如何处罚呢?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非法持有手铐如何处罚

手铐属于警用器械,非法持有手铐并不构成犯罪,但是违法了治安处罚法相关规定。根据规定,严重的可能会面临治安管理处罚,罚款或者行政拘留。最后,虽然非法持有手铐不构成犯罪,但是也可能面临行政处罚,所以还是不要持有的好。希望能帮到您。

二、警用装备不能私下买卖若发现请及时举报

警方介绍,手铐、警棍、警用催泪喷射器等都属于警用装备,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警械,由国务院公安部门统一监制,会同其他有关国家机关管理,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非法制造、贩卖。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为人民警察专用,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持有和使用。违反前两款规定的,没收非法制造、贩卖、持有、使用的人民警察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由公安机关处15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另外,根据规定,购买管制刀具的单位和个人,应凭公安机关签发的《特种刀具购买证》购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制造、销售和贩卖匕首、三棱刀、弹簧刀等属于管制范围内的各种刀具。

非法制造、销售、携带和私自保存管制范围刀具的,公安机关应予取缔,没收其刀具,并按照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妨害公共安全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警方提醒,如发现有违反法律规定的违法犯罪行为,请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三、案例分析

近日,长宁区法院一审判决一起刑事案件和一起行政案件。刑案被告人陈某,因犯非法持有枪支罪被法庭判处拘役6个月;行政案件原告邬某,因带手铐乘地铁被警方处以警告并没收非法财物,邬某不服处罚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处罚决定,法庭判决维持行政机关的处罚决定。

今年5月22日凌晨1点多,50岁的陈某乘坐一辆轿车停靠在长宁路中山西路路口时,被巡查的民警从轿车内查获自制的枪支1把、子弹4发。经鉴定,这把枪支以火药发射为动力,具有杀伤力;4发子弹也都为有效子弹。当天,陈某被警方刑事拘留。后被依法逮捕。鉴于陈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庭审中当庭认罪,法庭依法从轻判处其拘役6个月。

邬某今年66岁。去年10月13日下午,他在地铁5号线东川路站因持有金属手铐1付及钥匙1把,被民警查获。警方委托相关部门对手铐检测,结论为:该手铐与警用手铐在功能、开启方式等方面相一致。据此,轨交警方认定邬某非法持有警械。根据相关规定,对邬某作出警告并没收非法财物的行政处罚。邬某则认为自己携带的是玩具手铐,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对他的处罚决定。法庭公开审理后认为,认定涉案手铐属于警械证据充分,相关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遂判决维持行政机关的处罚决定。

综上所述,一旦手铐、手枪等警用装备经销售流入社会,有的甚至被犯罪分子利用,将给社会治安带来极大隐患,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也会受到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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