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在十字路口应该如何依据红绿灯行走
行人在十字路口应严格遵循“红灯停绿灯行”原则行走。红灯亮起时需安静停在停止线后耐心等待不可逾越绿灯亮起要迅速且有序地通过人行横道留意左右车辆动态稳步前行别逗留、折返黄灯亮起若已在人行横道内应加快脚步尽快通过尚未进入则在停止线后等候。始终牢记规则才能保障出行安全。
除了基本的“红灯停绿灯行”行人在十字路口还有诸多需要注意的细节。
在绿灯亮起时虽然获得了通行许可但切不可掉以轻心。此时要眼观六路注意左右转弯的车辆。有些车辆转弯时可能速度较快行人一定要与之保持安全距离稳步通过人行横道。不要因为觉得时间充裕就放慢脚步、嬉戏打闹或是突然改变行走路线这都可能导致意外发生。而且要尽量保持直线行走避免不必要的迂回以提高通行效率。
当红灯亮起这是明确的禁止通行信号。行人必须严格停在停止线之后哪怕此时路口没有车辆通过也绝不能心存侥幸闯红灯。闯红灯不仅违反交通规则更是将自己置于危险之中很可能与突然驶来的车辆发生碰撞。要养成耐心等待的好习惯因为每一次的遵守规则都是对自己生命安全的守护。
黄灯亮起时是一个过渡信号。如果行人已经进入人行横道应加快步伐利用短暂的时间尽快通过马路倘若还未踏入人行横道那就应果断停下脚步在停止线后耐心等待下一个绿灯。切不可在黄灯闪烁时强行冲过路口以免在路中间遭遇危险。
总之行人在十字路口的每一步都关乎自身安全。严格按照红绿灯指示行走留意周围交通状况遵守交通规则不抱有任何侥幸心理才能平平安安过马路让出行之路更加顺畅安全。
无灯十字路口相碰义务如何区划?
沒有交通指示灯的十字路口产生撞车事故,如果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那麼也是不依照交通标志和标线要求行车的机动车辆的义务。沒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街口,则依照“右侧路面来车先行”、“转弯让直行”、“相对性海关放行行车右转让左转”的标准,产生相碰则是是非非先行行车道车子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要求
机动车根据沒有交通指示灯控制都没有交警指揮的街口:
1)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选择行驶的一方先行;
2)沒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到街口前泊车犹豫,让右侧路面的会车先行;
3)拐弯的机动车让右转的机动车先行;
4)相对性方位行车的右拐弯的机动车让左转的车子先行。
假如对责任认定书的判断不满意的,能够到道路交通单位申请办理复议,但复议并不是蛮不讲理,务必要直接证据和理由充分,合情合理的判断就算去复议也会万念俱灭,还占有公共资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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