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行驶至急弯拱桥处时应该怎样正确使用灯光
急弯拱桥处行车应交替使用远近光灯次数至少两次之后切换为近光灯还可打开前雾灯并鸣笛。夜间在急弯拱桥这种特殊路段视线受阻使用远近光灯交替能有效引起其他道路使用者的注意及时知晓有车通过。切换近光灯则避免对来车造成炫目打开雾灯和鸣笛也可进一步提高安全性多管齐下保障出行安全。
具体操作时当车辆快要接近急弯拱桥时就要果断且平稳地开始进行远近光灯的交替切换。之所以要求至少两次是为了让灯光信号足够明显无论是对向车辆还是可能在桥附近的行人都能清楚意识到有车辆正在靠近。在交替完远近光灯后迅速切换为近光灯这是为了避免远光灯给对面驶来的车辆驾驶员造成强烈的视觉干扰从而引发危险。
打开前雾灯也是很有必要的一步。雾灯的光线穿透力强即使在夜间急弯拱桥这种光线复杂的环境下也能更好地照亮车辆前方的道路情况同时也能让其他道路参与者更容易发现你的车辆。而适时鸣笛通过声音信号同样能引起周围人的注意特别是在一些视线盲区较大的急弯拱桥地段鸣笛能起到很好的警示作用。
此外在整个通过急弯拱桥的过程中一定要把车速控制在合理范围内不可超速行驶。车速过快不仅不利于及时应对突发状况而且在急弯处还容易导致车辆失控。同时驾驶员要时刻留意路面状况观察是否有坑洼、积水等异常情况提前做好应对准备。
总之在急弯拱桥处行车正确使用灯光并辅以鸣笛、控制车速等操作是确保行车安全的关键。每一个细节都关乎着自身与他人的出行平安务必谨慎对待。
机动车在夜间通过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应当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机动车驶近急弯、坡道顶端等影响安全视距的路段以及超车或者遇有紧急情况时,应当减速慢行,并鸣喇叭示意。第五十七条机动车应当按照下列规定使用转向灯:
(一)向左转弯、向左变更车道、准备超车、驶离停车地点或者掉头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
(二)向右转弯、向右变更车道、超车完毕驶回原车道、靠路边停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右转向灯。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
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以及遇有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
第四十三条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
(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
(三)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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