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车被扣了要停车费吗

发布时间:2024-07-03 02:48:01 来源:整理于互联网

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交通要对事故现场进行勘察,而肇事的车辆会被暂时扣下,然而进行责任认定,受伤者进行伤残等级鉴定等程序。那么交通事故车被扣了要停车费吗?下面的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交通事故后,交警暂扣车辆,不需要当事人或车辆所有权人交纳停车费。

《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一些地方的交警部门称政府没有审批划拨专门的暂扣车辆停放场地,只能委托经营性的停车场停放车辆。既然暂扣车辆停放在经营性的停车场,就得交纳停车费。交警部门的该观点是错误的。委托经营性的停车场停放车辆是交警部门的单方行为,并未征得被暂扣车辆的司机或登记所有人同意(被暂扣车辆的司机或登记所有人并未同意承担停车费),因此该行为对被暂扣车辆的司机或登记所有人不产生拘束力。

如果被暂扣车辆的登记所有人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判令交警部门限期发还暂扣的车辆,并依照《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行政强制法》第八条第二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六条、第六十八条、《国家赔偿法》第四条等法律规定予以赔偿,交警部门必然败诉。

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延长查封、扣押的决定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遵守交通规则是每个人都应该做的,是为了自己的安全,也是为了他人安全。交通事故发生后,交警根据需要会暂扣车辆,但是不需要当事人或车辆所有权人交纳停车费。还有其他相关问题想要了解,欢迎咨询的免费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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