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次责任交强险如何赔偿
一、一、二级责任保险如何赔偿?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应当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按以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法律规定,在强制保险范围内,有责无责,不分主次。交完交强险后,不足部分按责任比例分摊。
机动车事故强制保险责任限额(2008年2月1日后)
道路交通事故中机动车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万元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万元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
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机动车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时,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死亡伤残费用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死亡伤残费用包括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害人亲属因丧事发生的交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以及被保险人根据法院判决或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时,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医疗费用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医疗费用包括医疗费、医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合理的后续治疗费、美容费和营养费。
2.强制保险理赔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被保险人应当向保险人申请赔偿保险金。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向保险人提供下列材料:
1.强制保险的保险单;
2.被保险人出具的赔偿申请书;3.被保险人和受害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被保险人机动车驾驶证和驾驶证;
4.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或者人民法院等机构出具的相关法律文书等证明;
5.被保险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选择自行协商处理交通事故的,应当按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提供记录交通事故情况的协议;
6.被害人财产损失程度证明、个人伤残程度证明、相关医疗证明、相关损失清单及费用单据;
7.与确认保险事故性质、原因和损失程度有关的其他证明和材料。
也就是说,主次责任不会影响交强险的正常赔付,但主次责任问题会影响交通事故各方人员要承担的赔偿比例。这些都是由当事人自行计算,有可能承担次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的民事赔偿比例可以通过强制保险完全解决,这样就不用自己承担民事赔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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