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毒驾驶证被注销可恢复吗
吸毒驾驶证注销后还能恢复吗?
因吸毒被依法注销驾驶证的,不能恢复原驾驶证。
根据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123号令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一)患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梅尼埃病、眩晕、癔症、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影响肢体运动的神经系统疾病以及其他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
(二)三年内吸食、注射毒品,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不满三年,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尚未治愈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
(四)酒后驾驶机动车,造成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五)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被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五年的;
(六)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被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不满十年的;
(七)因其他情形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二年的;
(八)驾驶证被依法吊销未满三年的;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依法实施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和社区康复措施的人员属于吸毒成瘾人员。公安机关应当对本省(区、市)驾驶人进行全面调查。驾驶人属于吸毒人员的,当事人应当在30日内申请注销驾驶证;未自愿申请或者被强制隔离戒毒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注销驾驶证。
公安机关在申领和使用驾驶证时,应当严格审核、比对已登记的吸毒人员信息,对有吸毒成瘾行为的,拒绝受理申请或者核发驾驶证。同时,各地公安机关在办理驾驶证换证、提交身体状况证明等业务时,或处理交通违法、交通事故时,应严格审核比对吸毒人员的信息,如发现驾驶人吸毒,应注销其驾驶证。
成为一个成年人的驾照一般人人都有。只有通过国家考试,取得驾照,你才有资格开车上路。醉酒驾驶的驾驶证被注销的,在过去的处罚时间内仍可以恢复驾驶证,但对于吸毒人员的驾驶证注销不能恢复。
办理流程之一:车管所先发核查函车管所出具《吸毒驾驶人核查函》,传真或寄送至吸毒人员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县(区、市)公安局(分局)禁毒大队。核查单位应在接到核查函后尽快 完成核查工作,出具《吸毒驾驶人信息核查意见表》。
办理流程之二:派出所出具意见《吸毒驾驶人信息核查意见表》先由吸毒人员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派出所出具意见,载明其个人情况、吸毒行为记录、戒毒治疗记录、需办理驾驶证业务内容等。
办理流程之三:禁毒大队核查管控信息吸毒人员携派出所出具的《意见表》,到所在县(区、市)公安局(分局)禁毒大队进行核查,同时申请毒品尿液检测。禁毒大队对该吸毒人员在《吸毒人员库》中当前的管控现状等信息进行核查,并打印其动态管控详细信息,加盖公章后提交车管所。
办理流程之四:科技部门尿检至少三次禁毒大队对吸毒人员的毒品尿液检测,要不定期抽检至少三次,每次检测间隔时间至少要在七天以上,并由科技部门出具检测报告。检测结果均为阴性的,由禁毒大队出具意见,并附历次检测报告。
吸毒会被注销驾照,戒毒满三年可以重新领取。要先去派出所开具证明,然后去市禁毒委申请取消动态管控,由黄色管控等级变更为蓝色关注等级,这样就可以申领驾照。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