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俩没肇事也得赔23万
车辆被他人使用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死者家属将业主和实际使用人告上法庭,最终胜诉。
2007年5月23日晚,张强(化名)与孙谋、赵某喝酒。喝酒到半夜后,孙谋安排赵某开车送大家回家。因赵某酒后驾驶,与四辆迎面驶来的汽车相撞,赵某当场死亡,张强获救后死亡。
事后,张强的家人得知,肇事车辆的真正车主是贾,实际使用人是尹。因此,张强家属将贾、尹与其他涉案人员一起列为被告,向沙河口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认为,贾某、尹某作为车辆的所有人和实际使用人,需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应与其他被告共同赔偿原告损失347,931余元。贾、尹均表示,该车是赵秘密驾驶,事故后果应由赵承担。
法院经审理认为,赵作为事故的驾驶人,应对张强的死亡承担责任;车辆所有人贾某未爱护车辆,应承担民事责任;该车实际使用人尹某也应承担连带责任;而张强在明知赵喝醉的情况下,还是开走了他的车,应该对事故的后果负次要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业主贾与实际使用人殷共同赔偿原告损失235934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来自半岛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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