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酒后驾驶将背上信用污点

发布时间:2024-09-05 04:12:01 来源:整理于互联网
1月30日上午,辽宁省公安厅、省文明办等单位在胡月快速公交候车大厅联合举行“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和“2010年春运抢行交通安全”启动仪式。今年春运抢行主题集中开展四项活动,一是倡导六大文明交通行为;二是摒弃六大交通陋习;三是抵制六种危险

1月30日上午,辽宁省公安厅、省文明办等单位在胡月快速公交候车大厅联合举行“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和“2010年春运抢行交通安全”启动仪式。今年春运抢行主题集中开展四项活动,一是倡导六大文明交通行为;二是摒弃六大交通陋习;三是抵制六种危险驾驶行为;四是完善六类道路安全管理措施。

据了解,近期,交管部门将探索将酒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不良记录纳入信用信息系统,建立机动车保险浮动费率机制。今年春运高峰,2009年因交通违法行为被记12分的客运车辆驾驶人,以及近两年发生超员20%以上、超速50%以上交通违法行为或者道路交通事故主要责任人,将被取消春运高峰驾驶资格。春运高峰期间,全省65个二级以上长途客运站将严格执行派出所监管制度,对出站客车逐一进行检查登记,严防客运车辆超员违法行为。

此外,春运抢行期间,各地交警部门积极配合交通、安监等部门对所有参与春运抢行的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并发放全省统一标准的“春运抢行通行证”,禁止无牌营运车辆上路行驶。

许多事故是由酒精引起的,因此该州将酒后驾驶定性为严重犯罪,以惩罚本可以避免事故的司机。虽然说处罚是必须的,但也需要有明确的规定来警示还敢喝酒的司机,具体措施主要是罚款甚至刑事责任。具体内容我们来看看。

1.酒驾司机如何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其进行约束,直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再次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身不得再次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展开信息:

醉酒驾驶是指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酒驾一般分为酒驾和醉驾。驾驶员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为醉酒驾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二条:在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追逐竞跑,情节恶劣的,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的,处拘留、罚款。”有前款行为,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从重处罚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二条,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记6分,处罚500元,暂扣驾驶证1-3个月;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处12分、500元罚款、暂扣驾驶证3个月;

●醉酒驾驶机动车,记12分,罚款2000元,暂扣驾驶证3-6个月,拘留15日以下;

酒驾处罚条例

酒驾不仅是对自己不负责任,也是对他人不负责任。许多车祸是由酒后驾驶引起的。同时,很多人为了逃避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选择了事故逃逸的方式。他们不仅不愿意承担交通事故赔偿标准的要求,还增加了很多家庭的负担。

酒后驾驶有两种类型:

1.酒精含量达到20毫克/100毫升但低于80毫克/100毫升,属于饮酒驾驶;

2.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80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目前,酒后驾车是违法的,酒驾是犯罪。

综上所述,只要司机意识到自己在开车,就不应该喝酒。一旦他们喝醉了,他们就发动汽车,准备上路。如果被查处,将面临上述法律法规中的各种处罚,这些司机不仅要面临对受害者的民事赔偿责任,还要承担国家重视的刑事处罚的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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