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高速公路夜间限行

发布时间:2024-09-04 21:22:01 来源:整理于互联网

近日,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布通告,限制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夜间通过高速公路。自年11月1日起,山东省对高速公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实施交通管制措施。

公告如下:

1.本通知所称危险货物,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以及其他可能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

2.年11月1日起,山东省高速公路19: 00至次日早上6: 00禁止危险品运输车辆通行。19点前已进入高速公路的危险品运输车辆应选择就近收费站驶离高速公路。

3.如遇恶劣天气、重大节日和重要活动,禁止运输危险品的车辆通过山东省高速公路。

4.为服务区和路面建设工程运输油料的车辆,应当经目的地公安机关高速公路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后,从最近的收费站进出高速公路。

五、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要根据限制条件,妥善调整运输计划和路线。

6.违反交通限制规定的,由公安机关公路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山东省公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款对驾驶人处以2000元罚款,并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对相关运输企业处以5万元至10万元罚款。

主要危险品有哪些?

危险品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以及其他可能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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