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诉讼程序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4-07-02 08:24:01 来源:整理于互联网

生命无价,珍惜生命,远离交通事故。任何一起交通事故发生,都会给社会、单位、他人、自己带来难以想象后果,都是因为司机侥幸心里,放松安全观念,自我放松造成的。接下来小编将为您详细介绍交通事故诉讼程序是什么的相关法律知识。

一、起诉和受理

交通事故当事人就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应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经法院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受理后七日内立案;认为不符合条件的,在七日内裁定,不服的可提起上诉。

  二、准备材料

民事起诉状,人民法院和每位被告各一份;

交通事故证据材料,主要包括:

1、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病历和诊断证明;

2、医疗机构出具的误工时间证明、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

3、用以证明交通费的正式票据;

4、受害人及近亲属的户籍证明,如受害人系农村户口,最好提供发生交通事故时已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且有固定收入的证明;

5、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或者伤残的证明;

6、被扶养人与受害人系近亲属的证明,以及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证明;

7、其他证据材料,如《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等。

三、审理前的准备

法院立案后五日内将起诉状附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在15日内提答辩状,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检诉讼材料进行必要的审理前的准备工作。

1、一审普通程序结束后,如果当事人不服而提出上诉,则一审裁判不生效力,而进入二审程序。

2、二审法院的判决和裁定,是终审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判,一经宣告或送达当事人就具有法律效力。对此裁判,当事人即不能再行起诉或上诉。

  四、开庭审理

1、开庭三日前通知诉讼参与人;

2、审理前核对讼诉参与人,宣布法庭纪律,告知当事人有关讼诉权利与义务,询问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五、法庭调查

1、当事人陈述起诉请求和理由;

2、证人作证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作证;

3、出示证据;

4、宣读鉴定结论;

5、宣读勘验笔录;

6、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所有的证据;

7、质证双方就赔偿争议所得供的证据应互相质证。

六、法庭答辩

原告发言,被告答辩,第三人发言及答辩后互相答辩。

七、法庭判决

法庭辩论终结,双方当事人争议核实清楚后法庭调查结束,应依法作出判决。

八、庭外调解

法庭能够调解的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及时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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