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交通事故死亡标准赔偿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4-09-03 17:52:01 来源:整理于互联网

1.辽宁省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是多少?

1.死亡赔偿金计算公式

(1)受害者未满60岁。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0年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20年

(2)受害人年龄在60至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0岁-(死者实际年龄-60岁)]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20岁-(死者实际年龄-60岁)]

(3)被害人75岁以上。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年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

2.丧葬费

丧葬费按上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计算,总额为六个月。

丧葬费=在岗职工平均年薪÷2

3.受抚养人生活费

(1)18岁以下的受抚养人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补偿金额=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承担赡养义务的被抚养人人数。

农村居民赡养人生活费补偿金额=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18-实际赡养人年龄)÷承担赡养义务的赡养人人数。

(2)受抚养人年龄在18至60岁之间(无行为能力)

城镇居民供养亲属生活费补偿金额=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 20年,承担供养亲属义务的人数。

农村居民赡养人生活费补偿金额=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支出× 20年,承担赡养赡养义务的人数。

(3)被抚养人年龄在60岁至74岁之间。

城镇被抚养人生活费补偿金额=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0岁-(被抚养人实际年龄-60岁)]×有赡养义务的被抚养人人数。

农村居民赡养人生活费用补偿金额=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20岁-(赡养人实际年龄-60岁)]有赡养义务的人数。

(4)被抚养人年龄在75岁以上。

城镇居民赡养人生活费补偿金额=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 5年,承担赡养义务的人数。

农村居民供养亲属生活费补偿金额=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5年/承担供养亲属义务人数ⅱ。具体补偿项目及计算公式:

1.伤残赔偿金=上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期限。

2.死亡赔偿金=上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3.丧葬费=法院所在地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6个月。

4.被抚养人生活费=被诉地年人均消费支出×赡养年限。

5.住院伙食补助费=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因公出差伙食补助费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6.医疗费用补偿=医疗费、住院费和其他费用

7.误工费=受害者误工费收入(日/月/年)×误工费

8.护理费=当地同级医护人员薪酬标准×护理天数。

9.残疾辅助器具费=普通器具的合理费用。

10.运输费用=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

11.住宿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时间。

12.营养费=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受害人残疾程度。

13.直接财产损失费=受损财产的直接损失(待定)

14.精神损害赔偿=法院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的判决(原则上以残疾构成为依据)。

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一般需要等待交警部门确定事故责任后再进行赔偿。如果不是驾驶人违法驾驶造成的交通事故,一般可以通过商业保险和交通保险进行赔偿,但如果赔偿金额已经足额,则需要当事人自己进行赔偿。

声明:本文转载自互联网,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发送邮件联系删除。
来源:整理于互联网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