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9-03 04:10:01 来源:整理于互联网
酒驾分为饮酒驾驶和醉酒驾驶,处罚不相同,留下案底的可能性也不相同,一般情况下,饮酒驾驶的,会被处以行政拘留和罚款的,属于行政处罚,只会留存你个人档案,一般不留案底。而在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追究的刑事责任,给予的

酒驾分为饮酒驾驶和醉酒驾驶,处罚不相同,留下案底的可能性也不相同,一般情况下,饮酒驾驶的,会被处以行政拘留和罚款的,属于行政处罚,只会留存你个人档案,一般不留案底。而在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追究的刑事责任,给予的是刑事处罚,定罪追责,都会留下相应的记录的,也就是我们说的案底,伴随终生,无法消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七十五条: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烟台大众网10月15日讯(通讯员袁胜凯、李娜、记者余薇薇)今天,记者从烟台交警支队获悉,因在“雷霆”行动中醉酒驾驶被扣留的机动车驾驶证已超过15天未办理,市交警支队拟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在“雷霆”行动中,烟台交警支队对酒驾、无证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进行了严厉处罚,自9月1日起,对涉及酒驾的违法行为作出了更加严格的规定,即逾期扣留驾驶证将被吊销驾驶证。8月28日,《烟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对扣留驾驶证后逾期不接受处理的驾驶人作出吊销驾驶证处罚决定的通知》下发。公告发布后,大部分司机及时到交警部门处理。但经过市交警支队一个多月的认真排查和梳理,仍有第一批236人超过15天未被处理。市交警支队建议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自10月16日起,7天公告期内,驾驶人如能及时向交警大队申请进行自我辩护且有合理理由不接受处理的,市交警部门将按照“人性化”执法原则对当事人处以罚款、暂扣驾驶证等处罚;无正当理由的,一律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对公安机关拟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决定有进行陈述和申辩权利,也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提出申辩的,应自16日起7天内向违法行为查处单位提出。对经查处单位认定申辩的理由不成立及本公告发布后7日内未向违法行为查处单位提出申辩的,可在本公告发布7日后的3日内向烟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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