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伤残四川赔偿标准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4-09-02 23:06:01 来源:整理于互联网

四川18年交通事故伤残赔偿标准是多少?

1.医药费

医疗费用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用和住院费用收据,结合病例、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据实结算。

2.误工费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损失的时间=损失的时间×损失的收入。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受害人因伤致残继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计算至固定伤残日前一日。

欢迎查询遗失时间证明。

3.护理费用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员数量和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费=护士人数×护理时间×护士收入。护士人数:原则上只有一名护士,但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参照确定护士人数。

有收入的护理人员:按规定计算误工费;护理人员无收入或者聘用护理人员的,按照当地从事同级别护理的护理人员的劳动报酬标准计算。照料期限:应计算到受害者恢复自理能力为止。受害人因残疾无法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护理期限不得超过20年。残疾受害者的护理水平应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和为残疾人准备辅助器具的情况来确定。欢迎咨询护理费证明。

4.运输费用

根据实际发生的费用由受害人承担交通费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就医或转院治疗。交通费用应基于官方账单;相关凭据应与就医地点、时间、次数、次数一致。

5.住院伙食补助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费标准确定。通常每天30到50元。

住院津贴=每日津贴30元×住院天数

6.营养费

营养飞根根据受害者残疾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根据司法实践,应附上购买营养产品的正式账单。根据受伤的严重程度,每天20到50元不等。

7.残疾补偿

伤残赔偿金根据受害人的伤残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上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计算,自自行伤残之日起计算20年。但是,对于60岁以上的人,年龄增加一岁,减少一岁;75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欢迎查询伤残赔偿证明。

伤残赔偿金:可支配收入×年限×伤残等级

8.残疾辅助器具费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常用适用器具的合理成本标准计算。如有特殊伤害需要,可参照辅助器具准备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9.丧葬费

丧葬费按上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计算,总额为六个月。

10.受抚养人生活费

被扶养人生活费按照被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上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计算。如果受抚养人是未成年人,应计至18岁;如果受抚养人没有工作能力,也没有其他收入来源,则应计为二十年。但是,对于60岁以上的人,年龄增加一岁,减少一岁;75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无行为能力,没有其他收入来源,依法应当由受害人赡养的未成年人或者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的部分。有多名被抚养人的,年度补偿总额不得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度生活消费支出。

1.受抚养人生活费=消费支出×供养年限。

1)18岁以下的受抚养人

城镇被抚养人生活费=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8岁-被抚养人实际年龄),有抚养义务的人数。

农村被抚养人生活费=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8岁-被抚养人实际年龄)、被抚养人人数。

2)被抚养人年龄在18-60岁之间。

城镇被抚养人生活费=(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 20年)被抚养人人数

农村被抚养人生活费=(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 20年)被抚养人人数

3)家属年龄在60-74岁之间。

城镇随军家属生活费= {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 [20岁-(死者实际年龄为-60岁)]}随军家属人数

农村被抚养人生活费= {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 [20岁-(死者实际年龄为-60岁)]}被抚养人人数

4)被赡养人年满75周岁。

城镇被抚养人生活费=(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 5年)被抚养人人数

农村赡养人生活费补偿金额=(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5年)有赡养义务的人数。

12.死亡赔偿金

死亡赔偿金按上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按20年计算。但是,对于60岁以上的人,年龄增加一岁,减少一岁;75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死亡赔偿金=人均可支配收入×赔偿期限

死亡赔偿金以20年为例

上一年度×20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3.精神损害赔偿

精神损害赔偿是民事主体因人身权利受到不法侵害而遭受人身利益、身份利益等无形损害或精神痛苦,要求侵权人以财产形式赔偿的方式提供救济和保护的民事法律制度。由于本项目的标准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确定,根据全国各地的司法实践,一般可以在10万元至10万元之间。

14.交通事故财产的直接损失

交通事故财产直接损失是指交通事故直接造成的财产损失的实际价值,根据发票和合理性结算。

15.车辆折旧损失

由于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坏,车辆虽然得到了修复,但整体安全性和操纵性下降,造成了其价值的损失。

16.车辆停车损失

车辆停驶损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中的车辆损坏。受害人使用受损车辆进行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的,在受损车辆修理期间,因无法正常开展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业务,造成受害人经济收入减少,或者每日停工损失由相关事故责任人赔偿。

交通事故伤残按照伤残鉴定报告进行赔偿。在制作鉴定报告时,一定要选择正规的专业鉴定机构或指定的医院,这样鉴定结果才是合法的,人民法院才能借鉴。对鉴定结果有异议的,也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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