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精神抚慰金怎么确定
1.交通伤害精神安慰基金如何确定?
根据现有司法解释精神,交通事故造成伤残(经伤残鉴定评定为十级至一级)或者死亡,赔偿权利人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法院将酌情作出判决;交通事故致人受伤(未达到伤残程度)的精神损害赔偿,法院原则上不予支持。但是,如果赔偿权利人是老年人、残疾人、婴幼儿或者孕妇等特殊群体,即使赔偿权利人受到的伤害不构成残疾,基于人道主义,法院一般也会酌情判决精神损害赔偿;但不会超过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伤残、死亡等精神损害赔偿。
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能否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到目前为止,法院没有支持精神损害赔偿的案例。但是,没有这样的案例,并不意味着赔偿权利人不能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如果赔偿权利人有充分证据证明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对其具有特殊纪念意义,完全有理由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包括以下方式:
残疾人的残疾赔偿;
(二)致人死亡的死亡赔偿金;
(3)其他损害的精神抚慰金。
交通事故造成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下列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权的手段、场合、行为等具体情况;
(3)侵权行为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利润;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6)上诉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的,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2.交通事故中支付精神损害赔偿交通事故发生后,由于交通强制保险的保险限额仅为12.2万元,而这12万元中的1万元医疗费和2000元的财产损失限额,对伤残、精神慰藉和损失时间的赔偿限额仅为11万元。这样的话,如果受害人的死亡或伤残等级比较高,这11万元显然不足以赔偿全部损失,所以需要在商业保险中单独赔付。但是,目前的商业第三方保险不赔偿精神损害赔偿。如果这部分精神损害赔偿在交强险中得不到赔偿,就会导致受害人的精神损害赔偿在交强险中无法赔付,在商业险中无法赔付的情况。
实际上,法院的判决也不一致。有的在交强险中优先给付精神损害赔偿,将其他伤残赔偿判给商业第三者保险,维护了受害人的利益。然而,也有法院优先考虑残疾保险赔偿等。如有差额,将判给精神损害赔偿;如果没有平衡,这部分精神损害赔偿将判给行为人,会导致无法执行的情况,不利于保护受害人的权益。
最高法院考虑到了上述情况,对于这个问题,最高法院在(2008)皖法高法字第25号对安徽省高院的批复中,明确了机动车交通事故造成的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之和大于交强险时如何赔偿:将这部分权利给予受害人, 而如果受害人选择在强制保险中优先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如果受害人不选择,法院可以作出裁定。
综上所述,如果交通事故严重,必然会对对方造成一定的损害。如有伤害,需作出相应赔偿。所以,对方主张精神赔偿是可以理解的。我国虽然没有具体的赔偿标准,但还是要切实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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