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导致嗅觉丧失能评上残么

发布时间:2024-09-02 21:00:01 来源:整理于互联网

1.交通事故导致的嗅觉丧失,能评定为残疾吗?

1.交通事故造成的嗅觉丧失,一般可评定为残疾。正常情况下,完全丧失嗅觉是十级伤残。

2.伤残评定应在对人体损伤直接造成的损伤或损伤引起的并发症进行治疗后进行,也就是说伤残评定后不需要进一步治疗(但不代表以后所有损伤都不需要治疗,也有例外)。即基础治疗期满,或无治疗需要,或无治愈可能。一般伤后3个月就可以评定残疾,但有些伤还是要根据具体治疗情况确定。

3.伤残鉴定机构可以委托律师事务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或者委托,也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委托。但在委托之前,需要了解评估机构是否具有相应的评估资质,否则其评估结论可能不会被法院采纳。

二、交通肇事罪立案标准

(一)一人死亡或者三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3人以上,对事故负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法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交通事故造成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饮酒、吸毒后驾驶机动车的;

(二)驾驶无驾驶资格的机动车的;

(三)明知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构发生故障而驾驶机动车的;

(四)明知是无牌或者报废机动车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离事故现场。

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需要注意的是,交通事故案件是否决定立案,首先要区分事故责任,其次要看是否符合上述司法解释的具体标准。行为人仅违反规章制度,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作为犯罪论处,不予立案。

失去嗅觉其实是一种很严重的情况,别人可能没有意识到一生都没有嗅觉的精神压力。在做嗅觉障碍鉴定的时候,申请人肯定是有必要去鉴定机构进行检查的,因为不排除有些受害者可能会故意装作失去嗅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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