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处理程序

发布时间:2024-09-02 20:48:01 来源:整理于互联网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一般分为简易程序、一般程序和特殊事故调查程序三种。

(一)简易程序,是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事故当事人在处理或者解决道路交通事故时适用的相对简单的处理程序。适用情形有两种:一是当事人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自行解决问题。包括下列情形: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和原因没有争议的;合理地说,交通事故只造成了轻微的财产损失,基本事实清楚。二、交警的适用情形包括以下情形: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和原因有争议,或者当事人自行离开现场后,经协商未达成协议的,应当立即离开现场;受害人认为自己的伤害轻微,当事人对事实和原因没有争议,但对赔偿有争议。

(2)一般程序是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处理交通事故时通常适用的行为步骤、顺序、时限和行为方式。规定了交通事故处理的主要环节和步骤,即受理举报、现场调查、检查、鉴定评估、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行政处罚、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等。

(3)特殊事故调查程序,是指发生特别重大事故时所采取的程序。与一般程序不同,需要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和地点、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以及事故控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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