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2级伤赔偿标准是什么
1.交通事故二次伤害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1、医疗费用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用、住院费用等收据,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2.住院伙食补助
参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旅游食品标准。
3.护理费用
(1)护士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规定计算;
(2)无收入或聘用护士的护士:按当地从事同等护理水平护士的劳动报酬标准计算。
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参照确定护理人员数量。
护理期应计算到受害者恢复自理能力为止;但最长护理期不超过20年。
4.运输费用
以官方账单为依据,据实计算。
5.住处
参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津贴标准执行。
6.营养费
康复所需的营养费用应得到医生的建议或鉴定结论的支持。
7.误工费
(1)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2)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其最近三年平均收入计算。
被害人无固定收入且被害人不能证明其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的,可以参照上一年度法院所在地同行业或者类似行业从业人员的平均工资计算。
8.残疾补偿
(1)受害人年龄在60岁以下: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法定补偿系数× 20年。
(2)年满60周岁不满75周岁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法定补偿系数× [20年-(被害人实际年龄-60岁)]
二.法律依据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五条:残疾赔偿金自自行残疾之日起计算20年,根据受害人的残疾程度或者残疾等级,按照上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计算。但是,对于60岁以上的人,年龄增加一岁,减少一岁;75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未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低,但职业公害严重影响其就业的,伤残赔偿金可以相应调整。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试行)》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一百四十六条:他人身体受到伤害,致使其丧失全部或者部分劳动能力的,赔偿生活补贴一般以不低于当地居民基本生活费用的标准补足。
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非常普遍。在司法实践中,由于交通事故发生时车辆行驶速度非常快,对行人和驾驶人的生命构成了极大的威胁。相关补偿标准和补偿方式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一般应坚持实际补偿原则。

粤公网安备 440106020001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