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过期出现交通事故怎么办
交通保险是指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是保险公司首先对机动车事故受害人进行赔偿的强制责任保险。保险范围包括交通事故造成的受害者的人身伤害、死亡和财产损失。交强险的承保范围不包括:被保险车辆的所有人和其他被保险人。自杀、自残、碰瓷等故意交通事故,诉讼费用和车辆碰撞造成的间接损失也不包括在内。
根据2008年新修订的《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分为两档。第一种是机动车造成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合计11.2万元。二是道路交通事故中机动车不需要承担责任的情形。受害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万元,医疗费用限额1万元,财产损失100元,合计12.01万元。机动车交通强制保险期满时,上述赔偿由保险义务人支付。
实际上,这种情况经常发生。很多车主除了交强险之外,还购买了第三方责任险。然而,大多数保险公司会同意,他们承担的保险范围不包括交通强制保险的赔偿责任。这意味着如果车主交强险未能及时赔付,交强险11万元左右的赔偿限额将由车主本人承担,第三方保险公司和交强险公司均不承担责任。车主除自行承担交强险的保险责任外,还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百八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因机动车所有人未办理交强险,相关未投保车辆将被扣留直至投保,并处以两倍保险费的罚款。可见,逾期交强险会带来很大的经济损失,车主今天早上就应该交强险,规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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