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照考试预约标准流程

发布时间:2024-09-02 16:32:01 来源:整理于互联网

最近很多用户问太平洋汽车网“科目二可以预约几次?”“补考需要我付钱吗?”我们将逐一讲解《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条例》(公安部令第123号)的相关规定,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机动车驾驶证申请预约流程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和使用条例》(公安部令第123号)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五条规定,预约流程如下:

车管所符合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条件的,应当受理申请,并按照预约日期安排考试。考试顺序依次为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只有通过前一科的考试后,你才能参加后一科的考试。通过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后,才能参加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

车管所应为报考人员提供互联网、电话等方式自助预约考试,并将预约计划、预约人数和考试次数在车管所和互联网公开。

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或者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经科目一考试合格后,车管所应当在一日内颁发驾驶技能考试合格证书。驾驶考试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申请人应在有效期内完成第二次和第三次考试。如果在有效期内没有完成考试,通过考试的科目成绩将作废。如果申请人因故不能按预定时间参加考试,应提前一天申请取消预约。如果申请人未按预定时间参加考试,将被判定为考试不合格。科目二/科目三考试申请人的考试时间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条例》(公安部令第33号)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规定。第123条),对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试申请人的要求如下:

首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或者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申请人应当预约考试科目二,考试科目二应当符合下列要求: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变速器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小型自动变速器残疾人客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应当在取得驾驶技能准考证后十日内预约考试;申请大型客车、拖拉机、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驾驶技能准考证二十天后预约考试。

首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或者申请增加准驾车型时,申请人应当预约考试科目三,应当符合下列要求:申请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应当在取得驾驶技能准考证二十日后预约考试;申请准驾车型小型汽车、小型自动变速器汽车、小型自动变速器残疾人客车的,在取得驾驶技能准考证30日后预约考试;申请大型客车、拖拉机、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驾驶技能准考证四十天后预约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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