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注销如何恢复
一、恢复被取消机动车驾驶资格的条件
(一)持有本市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因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已超过一年未换发而被注销未满二年的机动车驾驶人;
(二)持有本市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年满60周岁的机动车驾驶人,因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状况证明,被注销未满两年的;或持有大型客车、拖拉机、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等的人员。,因在两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状况证明而被取消资格不满两年;或者持有残疾人小型自动乘用车准驾车型,三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状况证明被注销未满二年的;
(3)驾驶证被注销前申请人累计得分未达到12分的;
(4)申请人无未完成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交通事故;
(五)申请人的身体、年龄等情况。符合准驾车型规定的驾驶证条件的进行恢复;
(六)机动车驾驶证未被依法扣留、扣留、暂扣、吊销或者吊销的。
二.搬运地点
(1)境外人员到车管所外事管理科办理;
(二)其他人员选择到车辆管理分局办理。
三.提交的信息
(一)按规定填写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持有残疾人小型自动载客汽车。
驾驶人应提交卫生局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机动车驾驶人身体状况证明》原件;其他机动车驾驶人需提交卫生局确定的县级以上医疗机构或军队、武警部队确定的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机动车驾驶人身体状况证明原件;
(4)机动车驾驶人照片4张。
四.检查
(一)申请人应当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试(科目一),并在机动车驾驶证注销后两年内通过考试;
(2)考试时间为30分钟;(3)申请人在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本次考试资格,申请人重新申请受理。
动词 (verb的缩写)处理时间限制
申请人考试合格后,将在一个工作日内颁发机动车驾驶证。
不及物动词收费标准
(一)机动车驾驶证工本费10元/证;
(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试(科目1)收费标准为每人每次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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