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考试预约次数规定
关于定期驾驶执照考试次数的规定
为督促驾校提高培训质量,合理利用考试资源,防止“以考代训”现象,123号令规定:(1)三科按顺序分别安排考试,每科预约后可考一次,补考一次。未参加补考或者补考不合格的,应当重新预约考试。
(2)驾驶技能准考证有效期内,科目二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预约次数各不超过五次(即每场有十次考试机会)。如果第五次预约考试仍然不合格,其他已经通过考试的科目成绩将作废,学生需要从科目开始重新参加考试。
(3)科目一、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预约人数不限。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必须通过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方可参加。如果考试不合格,可以直接申请补考,之前通过的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合格成绩有效。
2.考试合格什么时候能拿到驾照?
通过科目三考试后,申请人接受不少于半小时的交通安全常识、文明驾驶、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并参加宣誓仪式。车辆管理所将在申请人参加宣誓仪式当天发放机动车驾驶证。在申请人领证前增加安全文明驾驶教育、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宣誓环节,是为了帮助新驾驶员养成文明礼貌、安全守法驾驶的意识和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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