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轻微交通事故

发布时间:2024-09-02 08:06:01 来源:整理于互联网

日前,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宁夏保监局联合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机动车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和快速赔偿办法(试行)》,于2009年11月1日起施行。根据《办法》,每天6: 00至20: 00之间,对于在我区城市道路上发生的机动车、机动车造成的轻微交通事故,当事人可以采取拍照等方式取证,并填写《机动车轻微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当事人现场笔录》,到当地“道路交通事故快速赔偿服务中心”办理快速理赔手续。

据宁夏保监局工作人员介绍,轻微道路交通事故是指在城市道路上发生的机动车之间的交通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仅造成每辆车2000元以下的轻微财产损失。快速处理程序是当事人向各自的车辆承保保险公司报案;取得保险公司报告号后,填写《机动车轻微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当事人现场笔录》,或如实记录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联系方式、机动车驾驶证号码、机动车牌号、车辆型号、保险公司、保险单号、保险期间、碰撞地点、事故责任等。然后在24小时内到“服务中心”一起办理理赔手续。

需要提醒的是,发生轻微交通事故时,当事人必须相互查验驾驶证和保险凭证,并核对、签署记录的事故责任。因为《办法》规定,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无有效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或者无机动车保险标志,在宁夏回族自治区未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事故。当事人对事实或者原因有争议的,不适用《办法》规定的快速处理程序,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立即向承保保险公司报案。据悉,目前,银川市“道路交通事故快速赔偿服务中心”已经成立。今年11月1日起,银川市城区道路所有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均可快速处理。宁夏其他城市道路快速赔偿机制的启动时间取决于当地“道路交通事故快速赔偿服务中心”的建立。(记者赵圆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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