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单逾期未处理
□早报记者谢实习生闫小玲
昨天,市民庄先生向记者提供了交警出具的两份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发现在新的决定书中,“逾期处理12分”的内容被取消。这一说法得到了泉州市交警支队的证实。交警表示,他们不仅没得12分,简易程序红单也逾期了,驾照也不再吊销。
庄先生的两份简易程序红榜,其中一份是去年5月17日发布的,明确表示“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天按罚款金额的3%罚款,连续3个月不缴纳罚款,或者连续两次不缴纳罚款的,给予12分”。最近他收到的红单上只写着“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天加收罚款金额3%的罚款。”
对此,泉州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交警开出的红色罚单有两种,一种是庄先生的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另一种是行政强制措施凭证。
他说,以往的简易处罚决定都要交警部门处理,逾期3个月,记12分,吊销驾驶证。去年4月和今年4月,公安部修订了记分制度,逾期不办理的不再吊销驾驶证。而且,司机可以直接到泉州市商业银行缴纳罚款,不用去交警。
但领取《行政强制措施证》红榜的情况完全不同。他们解释说,被开出这张红色罚单是严重的道路交通违规行为。对于这些违法行为,不仅要从重处罚,有的还要根据具体情况立即制止,否则就会纵容违法行为,造成持续违法,危害交通安全。被开出这张红色罚单的司机应在十五天内自行前往交警部门进行处理。无正当理由,十五日内不接受驾驶证的,由交警部门吊销驾驶证。
近日,公安部公布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明确规定了滞纳金的上限——不得超过罚款数额。该条例预计将在不久的将来实施。《条例》公布后,很多市民呼吁建言献策。当前红色票据逾期超过罚款数额的,将在《条例》实施后处理。能省钱吗?对此,交警表示,在《条例》实施之前,在驾驶人去处理之前,都会按照老办法执行,无论滞纳金是什么,都必须全额缴纳。至于条例实施后的处理,滞纳金是否不应超过罚款数额,由上级决定。但是,根据规定,法律一般不溯及既往。过去应该交多少滞纳金或者应该交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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