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务员醉驾能不开除吗

发布时间:2024-09-02 01:10:01 来源:整理于互联网

1.国家公务员酒驾不能开除吗?

不可以,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应当予以辞退。

第二十四条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公职的;

(三)法律禁止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

根据《刑法》第37条免除刑事处罚。它是人民法院认定某一行为构成犯罪,因犯罪情节轻微而不必判处刑罚的一种刑罚。是一种免除处罚的处罚,即有罪而免除处罚,仍构成刑事犯罪。但是,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可以予以训斥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二、醉驾的刑事责任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留、罚款:

(一)追逐竞跑,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经营或者客运,严重超过额定载客负荷,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的;

(4)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害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从重处罚的规定定罪处罚。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构成危险驾驶罪。此时驾驶员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等于80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因此,只要驾驶人体内酒精含量大于等于80mg/100ml且在道路上行驶,就可以依法判刑。

公务员没有任何在刑事案件中可以特殊对待的权利,甚至国家对公务员各方面的要求都比普通人高。明确规定被判处刑罚的公务员应当依法开除。相关行政单位负责人绝对不可能因为其他因素而包庇违反国家法律制度的工作人员。被依法开除的公务员,再也没有机会申请公务员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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