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人伤交通事故怎么起诉

发布时间:2024-09-01 16:56:01 来源:整理于互联网

1.人身伤害交通事故如何起诉?

撰写起诉状,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立案窗口立案,在提起诉讼时向法院提交起诉状,需要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即原被告和被告双方的必要信息。

例如,姓名、联系方式、实际居住地址等必要信息。还需要具体说明原告的具体要求,以及原告可以向被告主张赔偿的事实理由。起诉时证据很重要,要尽可能准备好相关的损失证明和佐证材料。和解对双方都有利,不需要经过漫长的诉讼。

二、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处理程序和规定

1.报警和验收

第八条道路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一)造成人员伤亡的

(二)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或者原因有争议,虽对事实或者原因没有争议,但经协商未就损害赔偿达成协议的。

(三)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或者无保险标志的。

(四)运载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有毒、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品的车辆(五)与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碰撞的。

(六)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七)驾驶人涉嫌饮酒或者服用精神药品、国家管制麻醉药品的。

(八)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

发生财产损失事故,有前款第(二)项至第(五)项情形之一,车辆能够移动的,当事人报警后,可以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对现场进行拍照或者标注停车位置,并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等待处理。

第九条在高速公路上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驾驶人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立即组织车上人员撤离到道路以外的安全地点,避免发生二次事故。如果驾驶员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已经死亡或受伤,不能移动,车内其他人员应自行组织疏散。

第十条公安机关和交通管理部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记录下列内容:

(一)报警方式、报警时间、报警人姓名和联系方式,以及报警电话、报警电话也应当记录。

(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三)伤亡

(四)车辆类型、车辆数量、是否载有危险货物、危险货物种类等

(5)如涉嫌交通事故逃逸,还应询问并记录事故车辆的型号、颜色、特征、逃逸方向,以及逃逸驾驶员的身体特征。

警察不说出姓名的,应当记录在案。如果警察不愿意透露他的名字,他应该保密。

第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报警或者报警指令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到现场。发生人员伤亡或者其他紧急情况时,应当及时通知急救、医疗、消防等有关部门。发生三人以上死亡事故或者其他有重大影响的道路交通事故的,应当立即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告,并通过所属公安机关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涉及营运车辆的,通知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涉及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品的,应当立即通过所属公安机关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如道路、供电、通讯等设施损坏,应通知有关部门及时处理。

如果发生交通事故,我们应该先报警处理。如果发生了财产损失或事故,如果当事人对事故有争议或在协商过程中有冲突,那么警方可以在这个时候处理。如果车辆没有车牌或者没有标志,就应该报警,然后等待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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