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驾和醉驾的处罚规定是怎样的
对毒驾和酒驾有什么处罚?
饮酒、吸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事故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危险驾驶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拘留、罚款。
一、酒驾、毒驾
刑法第八修正案在交通肇事罪之后增加了危险驾驶罪。危险驾驶罪是危险犯罪,不需要造成实际危害。只要行为人醉酒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就构成本罪。危险驾驶行为同时构成交通肇事罪或者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依照从重处罚的规定定罪处罚,不实行数罪并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交通事故造成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饮酒、吸毒后驾驶机动车的;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交通肇事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事故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危险驾驶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拘留、罚款。
定罪处罚按照从重处罚的规定,而不是数罪并罚的原则,你的同学涉嫌交通肇事,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饮酒:
饮酒驾驶机动车的,处1000元-2000元罚款,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5000元罚款,记12分,处15日以下拘留,5年内不再取得驾驶证。
酒后驾驶:
醉酒驾驶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五年内不能重新取得驾驶证的。经判决,处拘役、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被吊销驾驶证的,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并不得终生驾驶营运车辆。判决后,判处拘役,并处罚金。
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再次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再次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身不得再次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为确保法律正确统一实施,依法惩治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结合侦查、起诉、审判实践,制定本意见。
1、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80 mg /100 ml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前款所称道路、机动车,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
2.醉酒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造成交通事故,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二)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的;
(四)驾驶载客营运机动车的;
(五)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行驶,驾驶无驾驶资格的机动车,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
(六)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不构成其他犯罪的;
(七)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毒驾、醉驾的驾驶行为已涉嫌危险驾驶罪,故对此类危险驾驶行为的处罚按照从重处罚的态度依法执行。驾驶人因这类危险驾驶罪造成交通事故的,根据交通事故的处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发生严重交通事故,将被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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