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过期驾照撞死人保险公司拒赔

发布时间:2024-09-01 06:48:01 来源:整理于互联网

□案例

5月21日晚,该车车主赵女士开车经过万里区某小区路段时,不小心撞倒了一名正在路上行走的两岁女童。小女孩获救后于当天死亡。交警部门认定赵女士应对这起事故负全部责任。事发后,赵女士积极赔偿死者父母,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在支付了所有赔偿后,赵女士立即要求购买强制保险的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但遭到意外拒绝。保险公司认为,赵女士事发时持有的驾驶证已经过期,属于无证驾驶,保险公司在本次事故中免除责任。谈判失败,赵女士将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余思生首席记者刘)

□裁决案件

赵女士驾驶证到期后,并不意味着如果他不能按期申请换证,驾驶证就会被吊销。交通事故发生后,赵女士补办了驾驶证,公安机关认可了赵女士在此期间的驾驶资格和能力。保险公司利用赵女士驾驶驾驶证过期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属于交通保险合同约定的“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的无证驾驶免责情形,并以此为由拒绝给予保险赔偿,没有法律依据。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在强制保险范围内向赵女士支付保险金11万元。(王千南长万里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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