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管理新措施攻略

发布时间:2024-09-01 02:50:01 来源:整理于互联网

最近公安部推出了几项新车上牌的新措施,其中新车上车前无需检查。近日,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一致性监督管理和登记工作的通知》,推出车辆管理五项新措施。

步骤/方法

1.1汽车登记前不再进行安全检查

《通知》要求:一是自2010年10月1日起,所有通过出厂检验的汽车产品,注册登记前无需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二是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准的、有能力保证生产一致性的企业生产的其他小型微型客车和两轮摩托车,不需要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2.2车辆分机号由厂家代发。

《通知》显示,自2011年1月1日起,汽车(不含三轮车、低速载货汽车)和半挂车生产企业出厂时,均须发放实车车辆识别码的摩擦膜。在车管所登记时,不需要再次摩擦车辆识别码,可以节省成本。3.3两部门定期通报违规信息。各地交通管理部门在办理机动车登记时,对未列入《公告》或超出《公告》有效期出厂的产品,或车辆技术参数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或车辆技术参数、照片与《公告》不符,或车辆识别码拓印膜与实际车辆不符的,不予办理登记,并报公安部。4.4卧铺客车提高设备标准

近年来,卧铺客车安全问题突出,恶性事故频发。《通知》要求,自2011年1月1日起,《通知》新申报的卧铺客车产品应配备缓速器、限速器、防抱死制动系统和车辆行驶记录仪,车身应采用承载式车架结构,所有车轮均为无内胎子午线轮胎,前轮制动系统应配备盘式制动器,后置发动机的卧铺客车产品还应配备自动发动机舱灭火器。5.5最近对大型和重型卡车的检查

《通知》要求:一是货车、半挂车的装载部分不得设计为伸缩结构;汽车、挂车和组合汽车、列车的外形尺寸应符合《道路车辆轴重、尺寸和质量限值》(GB1589)的要求;二是车辆生产企业应在公告批准的车辆产品生产场所严格完成车辆产品的完整制造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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