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中脑出血误工费天数从何时开始计算

发布时间:2024-09-01 02:18:01 来源:整理于互联网

1.车祸中脑出血损失时间的天数是什么时候开始计算的?

车祸中因脑溢血而损失的时间天数从伤残判定时间开始计算。受害人有稳定收入的,损失时间由本人计算;没有稳定收入来源的,按照其近三年平均收入计算;如果不能提供过去三年的证明,则按照当地同类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

参考医疗机构的意见是《解释》规定的前提。医疗机构的营养意见应以辅助治疗的需要为依据。他们认为受害者确实需要补充营养食品作为辅助治疗,并对所需营养产品的水平进行评估,然后确定具体的营养费用。医疗机构不提供营养建议的,可以推定为不需要辅助治疗的营养,营养费用不予补偿。在一些人身伤害的情况下,辅助治疗是否需要营养补充剂不是普通人能决定的,必须借助专业人士的意见来确定。因此,在确定营养费用补偿金额时,应参考医疗机构的意见。

医疗机构的意见应包括是否需要补充营养、强化营养的时限等。医疗机构的营养建议应基于辅助治疗的需要。对于个别病例,如果医疗机构不出具营养建议,可以推定不需要辅助治疗,不需要支付营养费补偿。医疗机构出具营养意见,不经审查、质证是不能接受的,因为医疗机构的意见只是参考,不是依据。由于医患关系、人际关系、社会关系和医疗市场竞争的影响,医疗机构出具的意见难以保证公正、科学、准确。因此,法官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应审查医疗机构出具的意见。

二、损失时间的计算标准是什么?

交通事故误工费的计算标准如下:

1.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误工费。

(1)证明受害人有固定收入,必须有合法证明,如劳动合同、工卡或领取工资的工资条、银行对账单等证据。

(2)固定收入必须是受害人实际减少的收入。如果受害者的雇主在受害后未能扣留或扣留其所有收入,其损失的时间费不应得到补偿或少付。如果有这样的情况,可以向法院申请与受害人的雇主进行调查。比如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等部门和单位,对员工或者因病休假的员工,不停止发放工资,而是按照当地规定扣除部分工资。

2.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3.被害人无固定收入,又不能用证据证明其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的,可以参照上一年度法院所在地同行业或者类似行业从业人员的平均工资计算。

4.如果受害人没有固定收入,既不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也不能证明其从事的行业,可以按照上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的最低工资标准计算。由于交通事故,造成脑出血住院造成的时间损失,肇事者需要赔偿,但赔偿不应该直接提交给肇事者,而应该提交给交通管理部门,证明他们确实工作过,同时提出赔偿请求,然后他们才能获得赔偿。

声明:本文转载自互联网,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发送邮件联系删除。
来源:整理于互联网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