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机动车号牌补发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4-08-31 06:28:01 来源:整理于互联网

机动车号牌的悬挂是很重要的,必须按规定悬挂,同时,不得对机动车号牌进行涂改、遮挡等,如果发现涂改、遮挡,会受到严厉的处罚。那么长春市机动车号牌补发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太平洋汽车网小编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供大家学习参考。

一、长春市机动车号牌补发办理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一条 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号牌。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四十四条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车辆管理所应当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未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号牌、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补发、换发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发、换发号牌,原机动车号牌号码不变。补发、换发号牌期间应当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二、长春市机动车号牌补发办理的条件

1、机动车号牌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

2、机动车登记证书登记内容有错误的。

综合以上介绍,在长春市,机动车号牌是可以申请进行补发的,只要符合上面的两个方面的补发条件,就可以在长春市申请办理机动车号牌的补发。如果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汽车问题,请咨询太平洋汽车网,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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