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非机动车转移办理依据

发布时间:2024-08-31 00:28:01 来源:整理于互联网

在武市有很多的电瓶车等非机动车在路上行驶的,有时候由于车主到其他城市工作等需要转移非机动车的,根据规定是必须办理转移手续,最近有车主询问关于武汉非机动车转移办理依据,下面太平洋汽车网小编整理资料给各位解答,希望对大家有用。

一、武汉非机动车转移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武汉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

第二十五条【转入规定】已申领外省(市)号牌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需要在本市通行的,车辆所有人应当按照本办法向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取得本市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牌证。未纳入本市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不得转入本市。

二、武汉非机动车转移办理条件

(一)已注册登记的非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非机动车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向登记地的区(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只能转移给具备申请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注册登记条件的下肢残疾人员。

(三)人力三轮车不予办理转移登记。

(四)申请办理转移登记前,转让人应当将该车涉及的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三、武汉非机动车转移办理材料

(一)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二)《上海市非机动车转移登记申请表》;

(三)非机动车的行车执照;

(四)申请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本市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相关证明,以及户口簿、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照片二张。

(五)因死亡、出境、重病、伤残或者不可抗力等原因,非机动车所有人不能办理转移登记的,可以委托代理人凭相关证明办理非机动车转移登记。委托代理的,代理人还应当提交其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以及非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非机动车所有人死亡除外)。

(六)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以上是太平洋汽车网小编关于武汉非机动车转移办理依据的解答,这个转移程序还是简单的,需要车主提前准备一下所需要的各种资料,一般是在当地车管所的非机动车业务大厅办理,当场就办理完成。如果各位有其他汽车问题要咨询就来太平洋汽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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