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牌无证的车出事故负什么责任
当今社会,车辆为人们带来了越来越多的便利,并且随着国家的强大富裕,很多家庭都拥有自己的家用车。当然交通事故也常常发生,也有可能遇到无牌无证的车辆。那么你知道无牌无证的车出事故负什么责任吗?可能大多数人对这一方面的问题不是很清楚,太平洋汽车网小编为你整理了以下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当然,法律上并没有规定“无证”“无牌”一定要负多大的事故责任。要看哪方的违章行为和事故之间有因果关系。“无证”“无牌”都是隐患类过错,并不一定与事故有因果关系。责任认定时,须结合分析无证无牌一方能否避免事故,如果无论如何都无法避免事故(比如:有证的从后面追尾无证的)那么无证无牌可以不负事故责任。反之,本可以避免事故,但没有避免,无证无牌也要追究部分事故责任。双方违章,按责任大小划分。通常是加重一档责任,无责变次责,次责变同责,但本来就主责以上的不加重。
但是,无证无牌本身已经违法,应予以处罚。对无证的处罚是罚款2000元内,拘留15天内对无牌的处罚是扣车至补办手续,并罚款200务必注意:处罚、赔偿是2回事前者受国家处罚,后者民与民之间关系故不能因无证无牌负事故全责
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认定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当事人有违章行为,其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有因果关系的,应当负交通事故责任。当事人没有违章行为或者虽有违章行为,但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无因果关系的,不负交通事故责任。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十八条交通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九条一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有违章行为的一方应当负全部责任,其他方不负交通事故责任。两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基本相当的,两方负同等责任。三方以上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根据各自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大小划分责任。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二十条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三十五条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九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综上所述,在没有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以及没有上牌的情况下,被查到将会受到一定的罚款处罚。但是出事故的责任划分与无牌无证的车没有必然的联系,是根据双方违章行为和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来确定的。当然,无证驾驶含有一定的安全隐患。如果您还有其他不明白的地方,欢迎咨询太平洋汽车网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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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一、无牌照车上路怎样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2013年道路交通安全法》处理交通违章的扣分细则: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1、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2、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
二、扩展资料
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申请机动车登记,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2、机动车来历证明;
3、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4、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机动车登记审查工作,对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对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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