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机动车转移登记办理怎么投诉

发布时间:2024-08-30 20:34:01 来源:整理于互联网

机动车的所有权在发生转移的时候,原则上是需要买卖双方当事人共同到现场办理的,以此来做个见证,但是如果办理之后,所有权没有发生变化的,可以投诉,那威海机动车转移登记办理怎么投诉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到相关法律知识,太平洋汽车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威海机动车转移登记办理投诉

需要到车管所进行申请办理,也可以登录威海政务服务网申请投诉。

二、威海机动车转移登记办理依据

1.《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相应的登记:

(一)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二)机动车登记内容变更的;

(三)机动车用作抵押的;

(四)机动车报废的。

2.《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第四条机动车的登记,分为注册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抵押登记和注销登记。第七条第一款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应当及时办理转移登记。

3.《机动车登记规定》(2008年公安部令第102号发布,2012年公安部令第124号修订)第十八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移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三、威海机动车转移登记办理法律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通过,2011年4月修订)第八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形式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证”。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2004年4月国务院令第405号,2017年10月修正)第四条:“机动车的登记,分为注册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抵押登记和注销登记”。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分享的相关知识,在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手续之后,在规定时间之内所有权还没有变更,这个时候就可以直接向车管所投诉处理了,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帮助!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到太平洋汽车网进行汽车咨询。

声明:本文转载自互联网,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发送邮件联系删除。
来源:整理于互联网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