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机动车临时号牌办理有什么政策

发布时间:2024-08-30 19:08:01 来源:整理于互联网

机动车的临时牌照是在机动车没有办理正式登记手续之前,或者是在办好正式牌照之后丢了损坏的过程中需要办理的,在天津地区办理临时牌照所规定的依据有哪些呢?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到相关的法律知识,太平洋汽车网小编已经整理了以下的内容作为参考。

一、天津机动车临时号牌办理有什么政策

1)未销售但需要上路行驶的;

2)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但需要上路行驶的;

3)进行科研、定型试验需要上路行驶的;

4)因轴荷、总质量、外廓尺寸超出国家标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的特型机动车但需要上路行驶的。

二、天津机动车临时号牌办理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条 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天津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

第四十四条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购买车辆之日起60日内,凭指标证明文件和其他有关材料缴纳小客车车辆购置税,持购置税完税证明和其他有关材料,到本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单位和个人到本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以下车辆登记业务,应当提交指标证明文件和其他有关材料:

(一)转移登记;

(二)共同所有人之间的变更登记;

(三)迁入本市的变更登记;

(四)迁出本市后的回迁登记,回迁后即改迁的情形除外;

(五)营运小客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公共事业专用车辆需要改变使用性质的。

三、天津机动车临时号牌办理有什么政策

1.代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属于“进行科研、定型试验规定情形”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4.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5.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6.机动车来历证明

根据以上内容的相关回答可以得出,车辆的临时牌照在办理的时候需要到车辆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而且该事项也可以申请代办,在办理车辆临时牌照之后,最多可以有三个月的时间,如果您还有相关的汽车咨询可以致电太平洋汽车网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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