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行进口车政策
2014年10月1日起,国家工商总局正式停止实施汽车总经销商和汽车品牌授权经销商的备案工作,这意味着平行进口汽车经销商不经授权就可以获得卖车资格。今年1月7日,上海市商务委等五部委发布《关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平行进口汽车试点的通知》,在上海自贸区购买的平行进口车可得到了政策认可,将告别“水货”身份,并享受更为完善的售后服务。
新政策规定了可以申办平行进口车试点业务的企业资质,这说明只要符合规定的企业都可申办试点,巩固了平行进口车发展的基础。
其次明确试点企业及其在自贸试验区内注册的汽车经销商是平行进口汽车产品质量追溯的责任主体,应当依法履行产品召回、质量保障、售后服务、汽车三包等义务。这一规定等于明确了平行进口车可以享受“三包”并在法规上确立了产品质量问题的追溯责任主体。
不允许进口旧车和非法改装车。对于不允许进口旧车,这一条从广义来说是对二手车进行限制,目前平行进口车中占比最大的“美规车”由于美国相关法律规定,车辆如果要出口必须先得在当地注册登记,从狭义上来说,有过车辆注册登记的,就可规定为“二手车”。所以在新政中“美规车”会不会受牵制还有待观望。至于“中东版”车型,由于当地大部分地区在车辆出口时不需要先注册登记,因此不受相关政策的限制。
词条推荐
猜你喜欢
声明:本文转载自互联网,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发送邮件联系删除。
来源:整理于互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