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校车驾驶资格许可法律依据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4-08-29 08:10:01 来源:整理于互联网

很多地区的学校都投入了校车使用,安康也有很多学校使用了校车接送学生,使用校车的前提是必须要具备校车驾驶资格,需要申请校车驾驶资格许可的驾驶员必须要了解相关的法律依据,那么安康校车驾驶资格许可法律依据是什么呢?下面太平洋汽车网小编整理了相关内容,带大家来详细了解一下吧。

一、安康校车驾驶资格许可法律依据是什么

1、《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八十二条规定:校车驾驶人应当依法取得校车驾驶资格。2、《校车安全管理条例》(2012年4月5日国务院令第617号)第二十三条:校车驾驶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第二十四条:机动车驾驶人申请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应当向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和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件的材料。

二、安康校车驾驶资格许可申请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39号《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五章第八十二条规定,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三年以上驾驶经历,年龄在25周岁以上、不超过60周岁;(二)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12分记录;(三)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四)无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记录,最近一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五)无犯罪记录;(六)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病、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

三、安康校车驾驶资格许可办理地点

安康市滨区育才路113号市人民政府行政中心东附楼市政务服务中心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7月1日至8月31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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