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机动车注销登记受理时间是什么时候

发布时间:2024-08-29 08:10:01 来源:整理于互联网

机动车在平常的时候都是需要办理登记手续的,有许多人对于机动车的登记手续办理并不是很了解,我们国家对于机动车的登记手续办理确实是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的,有一些人因为个人的关系需要注销机动车的登记手续。下面来和太平洋汽车网的小编了解一下安康机动车注销登记受理时间是什么时候?

一、安康机动车注销登记受理时间是什么时候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7月1日至8月31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安康机动车注销登记办理地点

安康市滨区江北刘家梁安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

三、安康机动车注销登记申请条件

(一)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

(二)机动车灭失的;

(三)因质量问题退车的;

(四)机动车登记被撤销的;

(五)因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的。

四、安康机动车注销登记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2004年4月28日国务院第49次常务会议通过根据2017年10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7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

第四条 机动车的登记,分为注册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抵押登记和注销登记。

第九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报废期满的2个月前通知机动车所有人办理注销登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报废期满前将机动车交售给机动车回收企业,由机动车回收企业将报废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机动车所有人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公告该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

2、《机动车登记规定》((2008年5月27日公安部令第102号公布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2年9月12日公安部令第124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的《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登记规定〉的决定》修正)

第二十七条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时,应当填写申请表。报废的校车、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车辆管理所的监督下解体。

第二十八条除本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外,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一)机动车灭失的;

(二)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

(三)因质量问题退车的。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应当办理注销登记:

(一)机动车登记被依法撤销的;

(二)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被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的。

以上就是关于安康机动车注销登记受理时间是什么时候的详细说明和介绍,机动车在办理注销登记的过程当中,只需要来到当地的车管所进行办理就行,工作的时间大概在每个工作日的上午9点至下午5点,在办理的过程当中,如果还有其他不同的汽车问题,欢迎随时咨询太平洋汽车网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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