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机动车变更登记依据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4-08-29 04:12:01 来源:整理于互联网
现在汽车的发展科技含量越来越高,未来的汽车会是自动驾驶汽车,人们可以通过无人驾驶技术乘坐汽车了,不过真正实现还有一个过程,目前的机动车还属于有人驾驶。昭通机动车变更登记依据有哪些,太平洋汽车网小编整理了相关内容大家来详细了解一下吧。<

现在汽车的发展科技含量越来越高,未来的汽车会是自动驾驶汽车,人们可以通过无人驾驶技术乘坐汽车了,不过真正实现还有一个过程,目前的机动车还属于有人驾驶。昭通机动车变更登记依据有哪些,太平洋汽车网小编整理了相关内容大家来详细了解一下吧。

一、昭通机动车变更登记的依据有哪些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主席令第8号,2011年4月22日予以修改修改)

第八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2、《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十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一)改变车身颜色的;

(二)更换发动机的;

(三)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

(四)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

(五)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机动车或者非营运机动车改为营运机动车等使用性质改变的;

(六)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或者迁入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机动车所有人为两人以上,需要将登记的所有人姓名变更为其他所有人姓名的,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七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迁移或者机动车所有人姓名(单位名称)、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备案。

(一)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迁移、机动车所有人姓名(单位名称)变更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提交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和相关变更证明。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备案事项,重新核发行驶证。

(二)机动车所有人联系方式变更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提交身份证明和行驶证。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办理备案。

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名称或者号码变更的,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备案。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提交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备案事项。

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因磨损、锈蚀、事故等原因辨认不清或者损坏的,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备案。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提交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在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上打刻原发动机号码或者原车辆识别代号,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备案事项。

二、昭通机动车变更登记的办理条件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一)改变车身颜色的;

(二)更换发动机的;

(三)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

(四)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

(五)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机动车或者非营运机动车改为营运机动车等使用性质改变的;

(六)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或者迁入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属于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项规定的变更事项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变更后十日内向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属于本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变更事项的,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出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变更登记:

(一)改变机动车的品牌、型号和发动机型号的,但经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选装的发动机除外;

(二)改变已登记的机动车外形和有关技术数据的,但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性标准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有本规定第九条第(一)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规定情形的。

三、昭通机动车变更登记办理的时限

1个工作日

如果觉得机动车旧了,可以把机动车卖掉,或者是给车辆换一种颜色,这些情况都是需要去办理变更登记的,有的车主没有把变更登记放在心上,导致车辆被交警扣留,并受到了处罚。如果您还有其他任何疑问,欢迎到太平洋汽车网进行汽车咨询。

丈夫撞死妻子交强险拒赔

2009年12月11日18时许,忙了一天农活的李-金将三轮汽车开进自家的院子。当他在院子里倒车时,意外发生了。因院子里有一处积水结了冰,李-金的三轮车开到上面时打滑,把一边正在洗衣服没来得及躲闪的妻子重重撞倒。事故发生后,李-金急忙带着妻子到宝应县人民医院抢救,但为时已晚。

警方在调查中发现,李-金夫妻平日关系很好,没有什么矛盾,因而排除了谋杀的可能,并认定这是一起意外事故。而因为妻子生前投过人身意外险,李-金从保险公司那里拿到了一笔赔偿金。这时,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又提醒他,还可以找自己三轮车投过保的保险公司申请事故交强险赔偿。

李-金随后找到投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但听说了事情的原委后,保险公司拒绝了李-金的要求。原因是肇事者是李-金,而保险的受益人也是李-金,也就是说,应该赔给死者的钱最终到了肇事者手里,这让保险公司觉得于情于理都不通。

法院:应赔给岳母与女儿

宝应法院于今年4月23日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因这起交通事故造成的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193956.12元,由这家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赔偿李-金12万元。但是,保险公司对判决并不满,上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

了解到情况后,市中院对双方进行了调解。法院认为,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43条的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以外的地方通行时发生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赔偿,比照适用本条例。这意味着,李-金能够拿到交强险赔偿金。

但肇事者能否从侵权行为中获益?昨日,在法院调解下,双方达成协议,保险公司承担赔偿义务,赔偿李-金妻子在事故中死亡造成的损失10万元,但是,李-金要将自己应得的利益让由岳母和女儿来享有。

声明:本文转载自互联网,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发送邮件联系删除。
来源:整理于互联网
收起
导航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