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行驶证怎么办理
行驶证在每个地区的车辆管理局都是可以办理的,办理的时间是车辆登记注册的那一天,是随着车辆牌照一起给申请人的,那么办理流程有哪些规定?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到相关的法律知识,太平洋汽车网小编已经整理了以下的内容作为参考。
一、防城港市行驶证怎么办理
行驶证办理流程具体包括:
第一步:车辆合格证;
第二步:购车发票;
第三步:缴纳购置税;
第四步:购车保险;
第五步:备好证件;
第六步:登记验车;
第七步:选择号牌。
二、防城港市办理行驶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主席令第8号,2011年4月22日予以修改修改)第八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三、防城港市行驶证审核事项
1、核对车主姓名与车主身份证姓名是否一致。
2、核对号牌号码与机动车行驶证是否一致。
3、注意机动车行驶证上的年审日期,如果年审已经过期,必须年后才能补办。
4、年审到期日在查违章的同事可以查询。要核对一下和机动车行驶证的到期时间是否一致,如果不一致有可能是委托外地年审的车或是没有办完验车手续。
5、机动车行驶证的补办,车辆是必须要到场的。如何行驶证丢失的话,可以当天补办。
根据以上内容的相关回答可以得出,对于行驶证在办理的时候,一般都是车辆管理局的工作人员在办理机动车登记手续的时候一起提供的证件,否则车辆即使有了牌照也不可以上道路行驶,如果您还有相关的汽车咨询可以致电太平洋汽车网在线解答。
在出现的交通违章之后,一定要积极处理,不要逃避,因为交通违章对于本人是有一定影响的,还会产生罚款,如果长期不进行处理的话,罚款会增加出现滞纳金,那防城港交通违章如何处理呢,太平洋汽车网小编整理了如下的内容给大家做参考。
一、防城港交通违章如何处理
第一步:违法处理。
1、被路面执勤民警当场开具的简易处罚决定书,交通违法行为人应持其第三联(交银行联)于开具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前往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总额不得超出罚款数额。
2、因交通违法行为被路面执勤民警依法扣留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人应持车辆扣留凭证、本人驾驶证(驾驶证被依法扣留的和无驾驶证的持本人身份证)和机动车行驶证(或发票和合格证)15日内到分局、交警大队处罚窗口接受处理。
3、机动车因交通违法行为被电子监控设备记录违法信息的,交通违法行为人或者车辆所有人、管理人可在获知违法信息后持本人驾驶证和车辆行驶证,前往分局、交警大队处罚窗口接受处理。
第二步:到银行缴纳罚款。
二、防城港交通违章法律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第五十二条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当事人应当及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处以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以二百元(不含)以上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适用一般程序。
第五十三条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收到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通知后,应当及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将机动车交由他人驾驶的,应当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按照本规定第二十条规定期限接受处理。
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无法在三十日内接受处理的,可以申请延期处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第五十四条机动车有五起以上未处理的违法行为记录,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在三十日内接受处理且未申请延期处理的,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备案信息中的联系方式,通过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手机短信或者邮寄等方式将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依法享有的权利,告知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在告知后三十日内接受处理的,可以采取公告方式告知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依法享有的权利以及公告期届满后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公告期为七日。
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提出申辩或者接受处理的,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四十四条或者第四十八条办理;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提出申辩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防城港交通违章处理流程是申请人先进行申请,然后提交材料,对材料审核之后做出决定,符合条件的就申请成功,最后还需要到银行交纳罚款,如果不交纳可能会产生滞纳金。如果大家还有其它方面的疑问,欢迎到太平洋汽车网进行一对一的汽车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