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扣押车辆违章罚款过多该怎样处理

发布时间:2024-08-27 08:08:01 来源:整理于互联网

车辆违法行为次数多的车辆不按规定处理,交警会暂扣车辆强制处理完毕才会放车,那么被扣押车辆违章罚款过多该怎样处理?如果有相关的法律知识不了解的,不知道怎么做的时候,以下就是太平洋汽车网小编整理的相关内容,听听太平洋汽车网小编给出的具体意见。

被扣押车辆违章罚款过多该怎样处理

按照司法拍卖程序进行拍卖,并依照民事责任优先,分配拍卖所得。

由于行为人的违章行为致使车辆的行政罚款过多,应由车辆的原所有权人承担,依照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行政机关可以将该行政罚款交予法院执行,而不能将行政罚款由竞买人承担,否则将阻碍当事人实现合法权益。同时,民事责任优先应不仅仅局限于民事赔偿责任,但凡有财产给付内容的民事责任均应有优先权。

首先,从司法实践来说,关于财产的执行通常涉及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由于我国现行法律对民事责任优先问题并没有一个统一的系统性的规定,致使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当被执行人财产不足于清偿所有责任时,对于优先承担何种责任陷入两难境地。由于行政罚款是由法律授权的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强制对违反法律规定尚不构成犯罪者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处罚,是行政处罚的一种主要形式。虽然行政罚款作为非税收入从制度上建立了“收支两条线”的管理方式,但基本上仍维持“谁收谁用、多收多用、多罚多返”的分配格局,在此情形下受部门利益的驱使,通常要求法院或买受人缴纳行政罚款后才能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不得不优先处理行政责任,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其次,虽然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四条规定了“侵权人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的,不影响依法承担侵权责任。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和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侵权人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先承担侵权责任。”《证券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条款中也明确体现了当民事责任中的赔偿责任与行政责任中的行政罚款责任并存,且责任主体的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时,优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然而,这些规定均居于一个前提,即同一行为应当承担数种责任,且均承担的是民事赔偿责任。由此可知,现行法律规定仅仅只规定了侵权之债优先,对于合同之债、不当得利之债等没有涉及。然而,很多情形中,侵权之债和合同之债亦存在竞合的现象,比如买卖物品导致人身损害的,此种情形,如依侵权纠纷与合同纠纷诉讼则在执行中将产生两种截然不同的结果。另外,如本案陈述,交通事故的发生与交通违章罚款并非同一行为产生,那么即使是侵权之债亦无优先受偿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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