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未过户发生事故谁赔偿

发布时间:2024-07-01 13:52:00 来源:整理于互联网

车辆买卖不过户,肇事责任谁来赔? 机动车出卖后,应当前往车管所办理变更车主,即所有权人的登记,不过现实中有些车辆买卖并没有办理变更登记,甚至多次转手仍没有办理过户手续也也不缺人在。

咨询:

两个月前,我与朋友王某签署了《汽车买卖协议》,约定将我的一部小轿车卖给王某,王某随即把车款给了我,他把车开走了。之后,我联系了几次王某,叫他一块去车管所过户,王某说忙一直没有去过户。没承想,前几天,王某驾驶该车发生交通事故,他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听说受害方要把我和王某一块作为被告起诉。请问:我对该事故承担责任吗?

律师回复:

就你所说上述情况,你不该对交通事故承担责任,应该由你的朋友王某承担交通事故造成的赔偿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原车主是否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的复函》中认为,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因车辆已交付,故原车主不应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民事责任属于侵权责任,其归责原则应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因此当事人承担责任的基础必须符合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即过错、损害结果、行为,行为和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买卖汽车未经过户登记但已交付使用的情况下,因为买受人对汽车已经占有,并具有事实上的支配地位,同时汽车各项利益也为买受人所有,因此买受人作为实际车主,已将汽车实际占有和使用,而对于原车主来说,其虽然是登记车主,但因交付汽车已丧失了对汽车的运行支配和运营利益,汽车实际上已脱离了登记车主的控制范围,因此在买受人管理使用汽车期间发生交通事故,原车主没有过错,而应由买受人承担赔偿责任。

相关知识:

车辆过户所需资料

(一)《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原件;

(二)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原件或者原件及复印件。其中,二手车销售发票、《协助执行通知书》和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单位出具的调拨证明应当是原件;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原件(海关监管的机动车);

(五)行驶证原件;

(六)机动车查验记录表原件(张贴机动车标准照片和车架号拓印)。

(七)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八)机动车标准照片1张;

(九)《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代理申请的机动车登记和相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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