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三包不包括什么
三包汽车是指汽车的修理、更换、退货,是销售者根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对家用汽车产品在保修期和三包汽车产品有效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是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13年1月15日公布的政策。事实上,“三包”政策在零售行业早已存在,是指在商品进入消费领域后的一定时间内,由卖方对买方购买的商品负责的一种信用担保方式。接下来我们来看看汽车三包不包括哪些内容。
1.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害;
2.无法提供有效发票和三包凭证的;
3.汽车用于出租或其他商业用途;
4.已书面告知消费者购买的汽车存在缺陷;
5.发生产品质量问题,导致消费者自行处置不当造成损害的;
6.因消费者未按照说明书的要求正确使用、维护和修理产品而造成的损害;
7.易耗件存在超出明示保修期的质量问题;
8.企事业单位和政府机关为生产、公务购置的汽车不纳入“汽车三包”范围;
9.说明书中明确表示不允许改装、调整、拆卸,但消费者自行改装、调整、拆卸造成损坏的;
“三包”条例实施前(即2013年10月1日条例正式实施前)购买的车辆,不能根据“三包”条例的规定主张相应权利。因此,建议消费者在“三包”规定实施后必须购买相应的车辆,才能享受“三包”规定的权益保障,从而获得“三包”规定的相关权利。
汽车三包包括哪些?汽车三包包括退货、更换、保修。因汽车产品质量问题修理、更换或者退货汽车产品的行为。
如果一辆家用车的发动机和变速器主要零部件在60天内或者距离购买发票3000公里以内(以先到者为准)出现产品质量问题,可以选择免费更换发动机和变速器。1.同一故障维修5次以上,可在三包有效期内更换车辆(三包有效期为2年或5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如果车辆修理时间超过35天或同一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修理次数超过5次,消费者可以更换车辆。自卖方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天内或3000公里内(以先到者为准)。2.经过两次更换后,返回的发动机仍然不正常。三包有效期内,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退车已修复两次,仍未消除或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的;或者发动机和变速器已更换2次后;或者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轮轴、车身的相同主要部件,因质量问题两次更换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在消费者选择退货时,由卖方负责退货。如果家用车产品符合更换条件,且销售者没有相同品牌、型号的产品,也没有低于原车配置的产品被消费者更换,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销售者应负责退货。3.车主修车5天以上有权驾驶备用车。质保期内,家用汽车产品如出现产品质量问题,将由有三包凭证的维修人员免费为消费者维修,包括工时和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