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驾驶证处于被扣押、扣留或暂扣状态时能否申请补发
机动车驾驶证被扣押、扣留或者暂扣期间是不能申请补发的。这是因为驾驶证出现这类情况往往意味着驾驶人存在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的行为。《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明确指出在此期间不得申请补发。若驾驶人采用隐瞒、欺骗手段补领不仅会被收回驾驶证还会面临 200 元以上 500 元以下罚款。这一规定旨在维护交通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在日常生活中有诸多情况会导致驾驶证被扣押、扣留或暂扣。像是饮酒驾车这种行为严重威胁到公共交通安全对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都构成极大的隐患将机动车交给无证、驾驶证被吊销或暂扣的人驾驶这无疑是把道路安全当作儿戏超速50%严重破坏了道路行驶的速度规则驾驶拼装或报废嫌疑车辆这类车辆本身就存在极大的安全风险一个记分周期累计记分达12分说明驾驶人在一段时间内频繁违反交通规则以不正当手段取得驾驶证这种行为违背了驾驶证申领的公平公正原则因办案需要审查驾驶人等等。这些情况都反映出驾驶人在交通安全方面存在问题。
交通法规的制定是为了确保道路的有序与安全保障每一位交通参与者的合法权益。当驾驶证被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暂扣时规定不得申请补发就是要让驾驶人深刻认识到自身行为的错误接受相应的处罚与教育。只有严格遵守这一规定才能保证交通管理秩序的正常运行让每一个人都能在安全、有序的交通环境中出行。
总之驾驶证被扣押、扣留或暂扣期间不能申请补发这一规定是维护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的重要举措。驾驶人应该尊重和遵守交通法规在出现相关问题时积极配合处理待处罚结束、符合规定后再依法依规重新获取驾驶证的正常使用资格共同营造良好的交通环境 。
驾驶证扣留和暂扣不是一样的:
1、扣留机动车驾驶证,是指交通警察在执行职务过程中采取的一种行政强制措施。采取这种行政强制措施,主要目的是为了查清当事人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事实,以便作出正确的处罚决定。例如交通警察对于饮酒、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2、驾驶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积分达到十二分的等几种情况下,认为应当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给予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就可以先予扣留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的机动车驾驶证。扣留驾驶人的驾驶证,扣留前应口头告知当事人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拟作出这种强制措施的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制作《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当场交与当事人后,依法扣留。扣留违法行为人驾驶证的期限是至公安机关依法做出行政处罚之日;
3、暂扣机动车驾驶证,是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在一定时间内暂停其机动车驾驶资格的处罚方式。相当于原《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原《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中的吊扣机动车驾驶证。公安机关实施扣留机动车驾驶证行政强制措施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对违法事实进行调查,应给予当事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由县级以上(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决定;
4、对机动车驾驶人给予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应当在处罚决定后十五日内,将机动车驾驶证转至核发地车辆管理所,暂扣期满后按规定程序发还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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