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外省闯红灯怎么处理

发布时间:2024-07-01 10:34:00 来源:整理于互联网

 车辆违章异地处罚,现在基本上全国都可以处理了,但是当我们遇到异地交通违章需要申述时,我们又应该去哪里申诉呢?现在实行节假日高速公路免收过路费,许多车主像小编一样都喜欢自己开车出去玩耍,那么问题就来了,在异地违章我们可以回了当地处理,那如果对外省闯红灯应该怎么处理?下面小编为你解答。

一、异地违章应该去哪里进行处理

在外地发生的现场违章处罚应到当地交管部门接受处理。非现场处罚可由当地交管部门处理,也可以由原籍交管部门进行处理。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以下简称为“处理规定”)相关条例,其中第4条明确指出,对交通警察执勤、执法中当场发现的违法行为的处罚由违法行为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对交通技术监控资料记录的违法行为的处罚可以由违法行为地或者机动车号牌核发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也就是说,在外地发生的现场违章处罚应到当地交管部门接受处理;在外地发生的非现场处罚可由当地交管部门处理,也可以由原籍交管部门进行处理。

违法行为人对事实无异议的,由机动车号牌核发地交管部门按规定作出处罚决定。对事实有异议的,到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非本辖区(以设区的市为界,下同)机动车有违法行为记录的,可以将记录违法行为的信息、证据转至机动车号牌核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机动车号牌核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告知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接受处理的地点、期限,不接受处理的后果。

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事实无异议的,由机动车号牌核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本规定作出处罚决定。

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事实有异议的,核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告知其到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

二、如何进行异地违章申诉

1、被处罚人不服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的警告、罚款裁决或者公安机关拘留裁决的,可在接到通知后十五日内向主管公安机关或者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提出申诉,主管公安机关或者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诉后五日内作出裁决;不服主管公安机关或者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裁决的,可在接到通知后五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被处罚人不服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吊扣驾驶证裁决的,可以在接到裁决书后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或者主管公安机关申请复议一次,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和主管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请后五日内作出复查决定。

3、对交通管理处罚不服、超过期限提出申诉的,或者事后对当场处罚决定不服提出申诉的,可以作为人民来信来访处理。

小编在这里,也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关注一下,毕竟只有异地交通处罚易、申诉也易、才更符合便民的本意。司机能不能申述异地罚单,需要当地的行政机关有决心和态度承担异地的行政执法责任,并勇于应对复议和诉讼的审查。其实,对各地来说,这只是互相承担彼此的责任,却能免去司机来回奔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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