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什么时候实行国6
浙江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实施第六条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的通知》。宁波于2019年7月1日正式实施第六项国家标准。
自2019年7月1日起,在浙江省外销售、注册、转让的轻型汽车(包括汽油车、柴油车、燃气车、混合动力车)必须达到或严于《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 18352.6-2016)6A阶段标准要求。
自2019年7月1日起,在浙江省外生产、进口、销售、注册和转让的重型燃气汽车,必须达到或严于《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 17691-2018)6A阶段标准的要求。
第六条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是指《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和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18352.6-2016)和《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和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17691-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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