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什么时候实施国六标准
7月,内蒙古正式实施国家六项标准,通知明确,从2019年7月1日起,在呼和浩特、包头、乌兰察布、鄂尔多斯、巴彦淖尔、乌海6个重点区域进口、销售、注册的轻型汽车,应当符合轻型汽车排放限值和测量方法以及我国第六阶段标准的要求。
为全面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呼和浩特、包头等区6个重点区域从7月1日起正式实施第六阶段国家轻型汽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生态环境部等11部委柴油货车污染治理行动计划》《内蒙古自治区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等相关要求,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等5个部门, 自治区商务厅、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实施国家第六阶段轻型汽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通知》。 国家排放标准是六,汽油车排第一。无论是CNG还是LNG,2019年7月1日后所有燃气汽车都将执行国六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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