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车船税怎么算的?

发布时间:2024-08-22 02:26:01 来源:整理于互联网

车船税是根据我国公安、交通、农业、渔业、军事等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计税依据和年度计税标准,按照应当登记的车船种类计算征收的一种财产税。从2007年7月1日起,车主在购买强制保险时必须缴纳车船税。

南京的车船税是怎么算的?车船税从取得所有权或者经营权的当月起计算。例如:

徐先生10月31日买了新车,当天办理交强险时被保险公司扣了三个月的车船税。徐先生认为,该车是10月最后一天购买的,本月不应征收车船税。于是,他拿着已经征收了车船税的“强交强险”保单,去税务机关申请退税。

税务人员告诉徐先生,10月份的车船税也要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第八条规定,车船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为取得车船所有权或者经营权的月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1号)第十九条购买的新车船,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月起,按月计算购买年度应纳税额。应纳税额是年度应纳税额除以应纳税月份的12倍。第二十三条车船税按年申报,按月计算,一次性缴纳。因此,徐先生购买的新车需缴纳10月1日至12月31日三个月的车船税,即300÷12×3=75元。

此外,税务部门提醒,如果车主在2013年1月31日购买新车,则需缴纳1月整个月的车船税。按照1.6排量车船税征收标准,车主缴纳的车船税每年结算一次,即1月1日至12月底,税额为300元;如果车主在2月1日购买新车,车船税只在2月1日至12月31日缴纳,费用按300÷12×11=275元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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