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交通事故快速理赔责任如何划分
合肥市交通事故快速理赔责任如何划分?
根据对机动车造成损害的交通事故的快速处理,交通事故责任可分为完全责任、无责任和各方平等责任两类。
一般原则:事故责任应按过错原则确定。当事人的过错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有过错行为的一方应当对事故承担全部责任,承担全部损害赔偿责任;或者三人以上的过错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当事人对事故承担同等责任,有过错的当事人在交通保险范围内自行承担损失,超出部分按比例承担,共同承担无过错方的损害赔偿责任。
具体而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承担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1)追尾;2)换向轧制;3)逆向行驶;4)通过道路,变更车道;5)违反交通信号;6)遇到释放信号时,依次传递失败;7)未按规定放弃银行;8)开关门;9)违反规定掉头超车;10)违反规定在专用车道内行驶的;11)在没有交通信号控制或交警指挥的情况下通过路口,未让右车先行;12)其他单方过错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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