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黄标车新规定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4-08-19 22:24:01 来源:整理于互联网

合肥黄标车新规

根据《合肥市政府加快淘汰黄标车和老旧汽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到2015年底,合肥将淘汰黄标车4.12万辆,其中市区21950辆、肥东3558辆、肥西3977辆、长丰5720辆、巢湖3768辆、庐江2278辆。

自2015年6月1日起,黄标车、无标车区域禁行范围扩大至全市(不含四县一市),自2016年起扩大至全市(含四县一市)。

解读合肥市黄标车报废新规;

1.到2015年底,所有黄色标签的车辆都将被淘汰。

2.黄色标签的汽车被限制在城市地区。

3.自2015年4月1日起,所有未取得环境监测资质标志的营运车辆一律不得办理道路运输证和道路运输证。

4.全市所有综合性能检测站将严格禁止对未取得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营运车辆进行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和检测。

5.2015年6月1日前,合肥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所有的黄标车(含现金运输、救护车、消防、警务、工程抢险、垃圾清理等专用车辆)将首先淘汰。从6月1日起,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黄标车不再发放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和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6.提前淘汰最高赔偿1.6万元。

7.达到强制报废年龄或者安全技术检验期满后连续3个检验周期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应当严格按照《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强制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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