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车中发生交通事故该怎么办
涉及交通事故的车辆必须立即停车,当事人必须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移动时应标明位置),并立即拨打“122”电话报警,等待处理。
交警部门接到报案后,出动人员到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调查取证,恢复交通。
经现场勘查,不是道路交通事故的,由公安交警部门作出非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结论,送达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如果是道路交通事故,公安交警部门会立案调查。
交警部门应当根据需要,对交通事故车辆、物品、尸体、当事人的生理、心理状态以及相关道路状态进行检查或者鉴定。
交警部门通知死者家属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0日内办理丧葬事宜,并通知当事人及其所在单位或机动车所有人先行垫付伤者的抢救医疗费和事故责任保证金,如不垫付,则暂扣车辆直至事故处理完毕。
交警部门查明事故原因后,应当依法确定事故责任。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任认定后15日内,向支队交通管理科申请重新认定;支队交通管制科应当在受理后30日内重新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的重新认定是终局的。
交警部门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确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后,召集当事人和相关人员进行损害赔偿调解。对于交通事故造成的伤害,调解从治疗结束或伤残之日起开始;交通事故造成死亡的,调解从规定的丧事处理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交通事故仅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自确定损失之日起30日内进行两次调解,必要时可以延长15日。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交警部门应当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调解书》;经调解不能达成协议的,由公安交警部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调解终结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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